电瓶车新国标发布!专家:铅电池仍是电瓶车核心动力
来源:媒体公告 发布时间:2025-03-21 06:37:08据了解,工业与信息化部会同公安部、应急管理部、市场监管总局、国家消防救援局组织修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《电瓶车安全技术规范》(GB 17761—2024),将于2025年9月1日实施,旧版标准(GB 17761—2018)将被替代。
本次发布的新标准,针对电瓶车车速、防火阻燃要求、塑料件使用比例、电动机性能、防篡改要求、整车重量限值、脚踏骑行装置、后视镜、动态安全监测功能、使用年数的限制要求,以及过渡期要求等作出最新规定。
具体来看,新标准维持旧标准的规定,即具有电驱动功能的电瓶车最高设计车速不允许超出25km/h,并增加超过25km/h时电动机应停止提供动力输出的要求。
在防火阻燃方面,新标准中增加了“电瓶车使用的塑料的总质量不应超过整车质量的5.5%”的要求。并鼓励使用其他不可燃材料代替塑料,以此来降低火灾事故的危害程度。
在电动机性能方面,新标准增加了电动机空载反电动势以及电感值差异系数等指标要求,从而确保电动机在输入电压达到最大时车速也无法超过25km/h,并且增加了电动机低速运行时转矩限值指标,允许电动机短暂地输出较高扭矩,确保车辆能够应对短距离爬坡等特殊工况,满足那群消费的人正常骑行需求。
在防篡改方面,新标准分别从电池组、控制器、限速器三个方面提出防篡改要求。例如电池组防篡改要求电瓶车不应预留扩展车载电池的接口或线路,并且应具有充电和放电互认协同功能,确保电池组与充电器匹配后方可充电、与整车匹配后方可骑行。
同时,新标准还将使用铅酸蓄电池的电瓶车整车质量上限由55kg提升到63kg;新增了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要求;要求电瓶车具备北斗定位、通信与动态安全监测功能;不再强制要求所有车型均安装脚踏骑行装置;明确了电瓶车鼓励安装后视镜;要求生产企业明确电瓶车的建议使用的时间,并在铭牌、产品合格证上进行标注。
此外,新标准在电瓶车整车质量、脚踏骑行功能、电动机功率限值、防止火灾阻止燃烧、塑料件占比、北斗定位、通信和动态安全监测、防篡改、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等方面均有较大优化和提升。
考虑到电瓶车企业组织产品设计、生产并完成检测和认证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,故新标准设置了8个月的生产过渡期:在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,企业既可根据旧标准生产,也可根据新标准生产;2025年9月1日以后,所有新生产的电瓶车都一定要符合新标准要求。
同时,为保证符合旧标准电瓶车的充分消化,避免社会资源浪费,新标准额外给予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按照旧标准生产的车辆3个月的销售过渡期,允许销售至2025年11月30日;2025年12月1日之后,所有销售的电瓶车产品均一定要符合新标准规定。
对于新标准的实施,一位业内分析人士接受南都湾财社记者正常采访时表示,“从新国标能够准确的看出,铅蓄电池仍是电瓶车的核心动力,目前铅电池电动车的市占率超过95%,这既是市场的选择,也受到政策的鼓励。”
“在市场选择方面,铅电池以其较高的安全性、可循环性以及性价比脱颖而出。政策方面,以旧换新对于锂电池换成铅电池的补贴力度较大,新出台的标准规定也提高了铅电池车辆的整车质量上限。此外,在互认协议方面,铅电池电动车只要充电器、电机和电池的电压相匹配即可充电;而锂电池电动车除了电压匹配外,还需要电池与整车的互认协议,这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限制了锂电池的替换性。”
该业内分析人士还表示,“新标准实施后,电瓶车的安全性得到了极大增强,人民群众的绿色出行有了更安全保障,这是新标准最大的意义和价值。同时,有了新标准,整车厂以及电池企业也都有了明确的指引和稳定的预期,有利于促进全行业的高水平质量的发展。此外,这是政府还设定了较长的过渡期,没有一刀切的规定,体现了政策的弹性和民生的关怀。”